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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07/04 1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十博中文官网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博中文官网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十博中文官网印发河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发明电〔2022〕39号)、《漯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漯办发电〔2022〕8号)精神,并结合我区近期开展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博中文官网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区级牵总、镇办级为主的工作机制,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聚焦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逐步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与防范较大和一般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范围

(一)涉及公共安全自建房。各镇办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大型建设项目周边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

(二)违规改建改用自建房。重点是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空间布局,变更使用功能等的自建房屋。

(三)人员聚集场所自建房。重点是用于宾馆、饭店、医院、学校、体育馆、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自建房屋。

三、排查内容

各镇办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一)结构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是否超过设计年限;主体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是否改变、建筑面积是否改变;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地基是否有沉降、塌陷等情况;房屋周边场地是否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

(二)审批程序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房屋产权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类经营性自建房是否有经营许可、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聚焦整治重点。

结合本区域房屋建筑的实际,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房屋。重点排查三层以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或违规改扩建及严重受损、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房。二是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排查整治宾馆、饭店、酒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涉及经营性、人员密集型的自建房。三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和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医院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型项目周边、铁路和国省道两侧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7月起至2025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百日行动”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7月起至2022年9月30日)。按照国务院十博中文官网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的要求和全省、全市、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组织对我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应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要加强部门联动,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重大隐患经营自建房集中攻坚,确保整治效果。

(二)分类整治和持续巩固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各镇办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深入摸排,完成风险隐患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各镇办夯实专项整治成果,将自建房排查整治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

(三)常态化巡查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底前)。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自建房安全隐患巡查整治,坚决遏制增量风险,并根据国家和省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逐步建立我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作任务

(一)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各镇办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省市房区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力量,以村、社区为网格,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30日前完成,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15日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2022916日至930日,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评估问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二)开展“回头看”。各镇办要在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同步开展“回头看”工作,做到“底数清”、“整治清”、“核验清”。区工作专班安排督导组对群众举报投诉领导督办交办等安全隐患房屋进行督查;对照问题清单台账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要求进行逐一核实;对一般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抽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完成隐患整改。

)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1.建立房屋排查台账。各镇办要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属地排查、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及时建立排查台账,排查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

2.实施隐患分色警示。按照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导则(试行),根据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结果实行现场标识,进行隐患分色警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房屋明显位置,悬挂红色警示牌;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在房屋明显位置悬挂黄色警示牌。

)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镇办要根据排查台账,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等,实行安全隐患销号摘牌制度,整治结果同步录入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

2.科学分类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置,动态销号。一是“必清必封”。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红牌”警示标识、采取硬质安全围挡实施硬隔离,对涉及危及公共安全的要采取疏散和管控措施,保证周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是“必拆必究”。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要按照“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三是“必改必罚”。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手续不全的,要限期整改、修缮加固、限制用途、处罚到位。

)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机制

1.加强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责任意识。产权人(使用人)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邀请专业人员对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情况及周围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查看,发现房屋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治及撤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2.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三员”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房屋安全“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制度,注重发挥村(社区)“两委”、综合执法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桥头堡作用,统筹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各镇办、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

加强房屋安全源头管控

1.严格新建房屋建设管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严格遵循房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2.加强房屋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房屋建筑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强化房屋安全联合执法监管

1.部门联合监管。各镇办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2.部门联合惩戒。各镇办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手续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各镇办发现此类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依法查处,区公安分局等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督察、纪检部门要对工作不力、监管失位、执法失严等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典型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办自然资源、乡村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安全监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2.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依法依规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确保房屋安全检测数据真实可靠、鉴定结论科学准确。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3.加强房屋“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用地、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使用、改扩建、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各镇办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

七、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统筹协作,立足源头管控,着力配合乡镇办属地政府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区安委会牵总统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对各镇办、各部门的督导考核;各镇办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自建房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录入上报、自建房装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开展和技术指导、资料汇总上报、建立自建房安全技术专家库、指导开展房屋鉴定等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居民自建房装修、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执法和举报受理工作;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查处人员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查处居民自建房筑涉及建设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和地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等房屋建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查工作,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及教育直属分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等房屋建筑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工作经费;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自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及负责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上述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安全负主体责任,其负责的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安全负行业监管责任。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博中文官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各镇办要参照区级文件成立本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镇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15939500059;电子邮箱:gxqhbj@163.com。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镇办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各镇办党(工)委和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狠抓整改落实,明确部门行业分工和监管职责,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办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要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系统建设等。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问责区党工委管委会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各镇办要加大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镇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制作宣传动漫、发放安全知识画册、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版面等方式,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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