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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2022/10/24 10:18

漯开文〔202257

 

 

经开区党工委  经开区管委会

十博中文官网印发《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后谢镇、等乡镇党委和政府,湘江路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局办及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经 开 区 党 工 委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2022年10月21日        


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十博中文官网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号)《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十博中文官网印发〈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区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走在前列、四个显著提高”战略目标和经开三区三基地一家园建设发展定位,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推进现代化经开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体现经开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经开、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奋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经开、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城建交通、招商引资、安全稳定等周例会制度,实现问题收集、研究、解决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周交办、月讲评、周例会、“13710”等工作制度,形成交办重点工作、解决疑难问题的闭环机制,推动部门之间有效衔接、协同高效,实现政府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严格编制管理,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区人劳局、区经发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各镇()〕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减事项、减证明、减中介、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大力推进“集群注册”、简易注销。完善投资项目“套合审批”“容缺受理”“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等审批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责任单位:区人劳局经发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各镇()〕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持续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推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提升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水平,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经发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各镇()〕

(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区、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加快推进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镇()办理。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政务服务充分兼顾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使用需求。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决定,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决策行为。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选派法治服务管家常态化开展法治服务。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奖惩、创新示范创建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深化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依法惩治侵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室经发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

三、深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区政党工委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不得以征求意见、召开会议、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年度目录向社会公开。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渠道,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党工委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十二)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合理划分区和镇()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明确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人员编制原则上不低于全部人员编制的80%。稳步下放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打击犯罪的合力。深化政法领域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改革,深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监察室区人劳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事项的监管。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实施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标准和文书送达。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十六)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深入落实《漯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行政执法过程中实施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结对帮扶,鼓励执法单位与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单位“结对子、传帮带”,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制度,深入推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法律风险防控,持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我区应急预案体系,推动经开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工作,编制针对性强、上下贯通衔接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监察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完善多部门共用、多灾种综合、多手段融合、市—区—镇()三级贯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制,注重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镇()〕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防抗救相结合,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会商,持续推动源头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区、镇()两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指导村(社区)开展现场处置演练,及时转化演练成果,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经开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镇()〕

(十九)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推进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队伍、有装备物资、有预案演练、有宣传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镇()应急管理机构“六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员力量、服务重心和资源配置向基层下沉,打造专业化、标准化、综合型基层应急管理队伍。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途径,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形成集预警、救援、重建于一体的高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经开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镇()〕

七、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注重通过府院联动化解涉法涉诉类问题楼盘等信访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法院、区信访局等部门,各镇()〕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将行政调解教育培训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必训内容,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探索将行政调解融入重大执法决定、日常监管和执法过程、受理投诉举报新路径,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二十二)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裁决工作的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二十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建立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委员会,统一部署和组织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支持。依托统一建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平台,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物资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人劳局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镇()]

(二十四)强化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将行政和解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条块结合、分工明确,覆盖区和镇()两级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确定2—3个重点领域,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回应群众关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日常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报告、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案卷评查、考核评议、行政执法监督员、处理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

(二十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息常态化公开公示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公众参与渠道,增进政民互动交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跟踪评估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并及时调整完善,按照省统一部署,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二十八)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责任单位:区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区监察室、区党办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各镇()〕

(二十九)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执行督查立项、方案制定、督查实施、作出结论、结果运用、督查整改等督查程序。根据督查结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批评等,充分发挥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责任单位:区督查室,各镇()〕

九、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三十)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广泛推广“豫事办”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推动形成便捷查询、智能沟通的政务公开新模式。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实现我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大对各部门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力度,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探索建立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有序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

(三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推动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加快推进各类监管行为数据汇聚。各部门所产生的各类监管行为数据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数据汇聚,做到应汇尽汇,持续提升监管事项覆盖率和数据覆盖量。2022年年底前,经开区自建的“监管业务系统”要完成与漯河市“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对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汇入全省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认真落实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

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三)强化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区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责任单位: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

(三十四)健全责任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镇()〕

(三十五)落实推进机制。积极选树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打造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严格落实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做好推进法治经开(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通过平台对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日常督导。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三十六)完善宣传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及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受众面,在全社会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共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党办、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

(三十七)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期,区委党校应当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法治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党办区非公党建学院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部门,各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高标准完成,确保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和考核评价,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守正创新,奋力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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